所谓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有关技术,鉴定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在古代的宗法社会中,孩子的亲生关系极为重要,直接影响到继承问题,所以古人也会做“亲子鉴定”。影视剧中,古人最常用的亲子鉴定方法为“滴血认亲”,这种方法靠谱吗?
滴血认亲法在三国时期就已出现,宋朝时被写入法医学经典著作《洗冤集录》中,被后世奉为圭臬。滴血认亲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第一种是滴骨法,将活人的血液滴在死者的骨头上,观察血液是否渗入骨中,渗入则表示有血缘关系。第二种就是影视剧中常见的合血法。检验者将两个活人的血液滴在装水的器皿中,如果血滴融为一体,则说明二人有血缘关系。滴骨法出现较早,合血法在明代才应用于司法检验。其实,这两种方法都缺乏科学道理,是古人对血缘作用的主观夸大。
先说滴骨法的荒谬。人死后,骨骼外的皮肤、肌肉等软组织会逐渐腐败,最后仅剩白骨化的骨骼。此时的骨骼,其表层通常会因腐蚀而变酥,滴入什么血液都会渗入,哪怕滴的是狗血或猪血。如果骨骼的表面结构尚存,还未被腐蚀发酥,无论滴入何人的血液,都很难渗入。
至于合血法的血液相融现象,则是由人的血型决定,与血脉亲缘无关。当下,血型区分最常用的是ABO血型系统,即常说的A、B、AB和O型血。在不同血型的血液里含有的抗原和抗体是不同的,同类的抗原和抗体相遇就会发生沉淀,即合血法中的不相融现象。举个例子,A型血有A抗原,B型血有A抗体,A抗原和A抗体相遇就会发生沉淀,所以A型血和B型血就不相融。但是,A型血的父亲可能生出B型血的儿子,亲生父子的血液也可能不相融。更荒唐的是,古人还认为“夫妻关系”也能靠滴血法辨认,孟姜女就是用此法认出了埋在长城下面的丈夫。所以,合血法根本就不能验证亲缘关系。
到了清代,人们越发怀疑滴血认亲的可信度,当时的法医林几就说滴血认亲“不足为凭”。清代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滴血认亲的荒诞案件。有个山西商人,把家产托付给弟弟保管,自己到外地经商。多年后商人带了一个儿子返回家乡,说自己在外结婚生子了,不幸妻子早亡,只剩下儿子一起回来了。孰料,弟弟怀疑哥哥的儿子是抱养而非亲生,将此事告到官府。实际上,弟弟是想趁机侵占哥哥的家产,想以哥哥没有儿子为理由“吃绝户”。
县官接案后,对商人和儿子做了滴血认亲,估计二人的血型恰好相同,所以血液真的相融了,县官据此认定二人的亲生父子关系。这弟弟还不信邪,回家后搞起了试验,和自己的儿子也来了个滴血认亲,结果血液并未相融。弟弟将此结果禀告县官,意思是说:你看,滴血认亲的方法有多不靠谱,不能以此认定哥哥的儿子是亲生。县官此时也很狐疑,甚至想推翻原有的判决。但是,周围的邻居听说后,厌恶弟弟想“吃绝户”的恶行,于是爆料弟弟的媳妇曾经与他人出轨。县官得知后,将出轨对象拘来审问,此人供认不讳。弟弟本来是想捞哥哥一笔,没想到最后弄巧成拙,反倒自己意外收获了一顶“绿帽子”。至于商人的儿子是否为亲生,终究也是个谜。
除滴血认亲外,古人还会利用“亲情表现”来做亲子鉴定。此方法最早见于东汉著作《风俗通义》,当时两个妯娌争夺一个孩子,都说是自己亲生的,闹到了官府。官员下令把孩子抱到衙门,让两个妯娌抢——谁抢到就是谁的。嫂子抢得很用力,弟媳则怕孩子受伤就没使劲抢,表情中还带有悲伤。官员据此判断,孩子是弟媳的。这个道理就是民间常说的:两个人抢孩子,先放手的一定是亲妈。
古代也有利用生理学和遗传学原理做亲子鉴定的。《宋史》记载,李南公任长沙县令时,接了一个争子案。某女丧夫,带着婴儿改嫁,七年后,前夫家前来索要孩子。此女不想给,辩称孩子是和现夫所生。李南公就问孩子多大了,女人谎称七岁。李南公又问孩子是否换牙了,女人回答去年已换。李南公随即判断孩子是该女子与前夫所生,理由是男孩八岁才换牙,这孩子肯定不是七岁。古人当官必须具备丰富的生活知识,连男孩几岁换牙都要牢记在心。《明史》里也记载了一个采用了类似亲子鉴定方法的案例。一个叫周允文的人,晚年与妾得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霸占其家产“吃绝户”,污蔑其子非周亲生,告到官府。官员的鉴定办法很简单,让周的儿子与其他同龄孩子站在一起,然后召集周氏宗族的人都过来辨认:看看哪个孩子像周允文。大家都指认周的儿子,官员据此判断孩子是周亲生。
最后讲的这些鉴定的方法,手段虽然原始,但不乏朴素的科学道理,比滴血认亲方法靠谱得多。古代的滴血认亲,不但无法认亲,甚至还可能害人,其错误结果,可能导致很多人此生妻离子散,也会导致很多人一辈子“戴绿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