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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的日常生活2

古代律师为何被人看不起?

发布:2022/10/13 18:18:3984 个作者有用

在周星驰主演的电影《九品芝麻官》里,有一个讼师名叫方唐镜。他在公堂上向主角包龙星叫嚣“你打我呀”,最后真的就“求锤得锤”了。讼师这一职业在古代颇为普遍,其工作内容相当于今天的律师。然而在古代,讼师其实是一个颇受歧视的职业,这其中有何缘由呢?

讼师的鼻祖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名辩之学”的创始人邓析。他创立的名家学派专门研究逻辑和推理,且擅长辩论,因而非常擅长打官司。根据《吕氏春秋》记载,邓析经常帮民众写状词、打官司,大的案件收一件大衣作为报酬,小的案件则收一条裤子。当时,带着衣服去找邓析求助的民众络绎不绝,其收入足可以开服装店了。尽管当时已有讼师这一性质的职业了,但还没有“讼师”这一叫法。直到宋朝,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崛起,民众维权意识提高,一言不合就打官司,古人称之为“好讼之风”。于是讼师这一称谓开始在宋代出现。在近代西方诉讼制度引入我国之前,讼师一直是律师的代名词。

古代的讼师多来自读书人,特别是那些科举不中当不了官的,很多就当起了讼师。毕竟,讼师帮人打官司不仅得逻辑能力强,还得引经据典,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具体地讲,讼师需要以下几个技能。

首先,讼师要了解各种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会写各种法律文书。古代并没有专门的政法学校来教这些东西,却有很多讼师职业技能的培训书籍,称为“讼师秘本”。为什么要叫“秘本”呢?首先,古代统治者非常厌恶民众打官司,认为这会导致社会不安定,“息讼”观念根深蒂固。另外,我国古代的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早在春秋时期的《左传》就说过“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认为法律的根本作用是威慑民众,民众越不懂法,就越惧怕法律的威严。教人打官司的书只能在民间秘密传播,故为秘本。尽管古代统治者严格限制,但民间秘本屡禁不止。最著名的讼师秘本是明朝的《萧曹遗笔》,此外还有《折狱奇编》《法林照天烛》《霹雳手笔》等十几种。

其次,讼师要有非常好的文笔。讼师方唐镜在公堂之上慷慨陈词,唾沫星子横飞,这在古代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因为古代打官司必须是当事人亲自对簿公堂,禁止外人代理,讼师也无法进入公堂。讼师的主要服务方式是在背后给当事人出主意和代写状词。状词是讼师主要的用武之地,最考验讼师的功底,不仅要文笔干练、法条运用精准,还要善于引用儒家经典,因为这样的状词容易赢得儒学出身的官员的信服。

《清代笔记小说类编》就记载了一位浙江湖州的女讼师的故事。这位女讼师外号“疙瘩老娘”,特别擅长引经据典。有一年,江北地区大灾,江北米商就到江南地区收购粮米,江南的米商怕粮米被买光影响自己的生意,故意不卖,双方闹到了官府。江北米商担心当地官府会搞地方保护,就重金请疙瘩老娘代写状词。疙瘩老娘不负众望,写出了一篇慷慨激昂的状词,其中最经典的一句是:“列国纷争,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统,何分江北江南?”这就引经据典地把商业纠纷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官员再想偏袒本地人也绝不敢犯“分裂国家”这样的政治错误。最后江北米商胜诉。

还有一位讼师,在一桩债务官司中为债主写状词,将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嘴脸刻画得惟妙惟肖:“昔日借银,释迦口吻;今朝索债,悟空脚跟。”我们今人常说欠款者“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大爷”,看来古代的情况也如此,只是古代讼师的描述更为文雅,还不失幽默。

律师还要精通人情世故,要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清代芜湖的一位讼师,为解决兄弟争讼,让兄弟二人对面互唤,一方喊一句“哥哥”,另一方就要应一句“弟弟”,还未叫十声,二人就撤诉了。这就是利用手足亲情化解争端。当然,这个前提是双方都得“要脸”。现在有些兄弟姐妹为争夺财产,无论法官如何调解,他们也只认钱财而不认亲情。别说叫哥哥了,就算叫爹都不好使。

古代讼师要具备如此多的技能,收入自然也不菲。清朝时,讼师写一份状词要收三到五两银子,涉及死刑大案时要价还会更高。要知道,清朝普通人一年的收入也才十两银子左右,讼师写两三个状词就够了,可见其收入之高。

尽管有文化且收入颇丰,但古代讼师的社会地位不高,颇受舆论歧视,甚至被称为“讼棍”,跟恶棍差不多。这是为何呢?首先,古代统治者反感民众打官司,官员也不愿意处理民众的官司。判得双方都满意很难,有的不服者会越级上访,更有甚者赴京告御状,谓之“京控”,给官员带来很多麻烦。而讼师专门帮人打官司,必然招致整个官方意识形态的压制。其次,有一些讼师贪图金钱,故意搬弄是非,教唆诉讼甚至做伪证,这也败坏了讼师群体的名声。最后,讼师一个月就能赚普通人一年的收入,很让人眼红,容易招黑。其根源在于: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讼师的作用是帮助民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必然触犯了统治者的利益。毕竟,对专制统治者来说,无知且听话、不懂维权、不知法律能帮自己的民众,才是他们最想要的“好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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