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星写作
  • 灵感词库
  • 诗词库
  • 医学库
  • 佛学库
  • 词典库
  • 文库
  • 百度
  • 微信
  • 抖音
  • 知乎
  • 百科
  • 翻译
VIP会员
VIP会员权益概括
推广员
墨星写作网-益智录
益智录

作者:解鉴

类型:鬼怪神魔

卷之二 李义

发布时间:2023/9/11 15:49:04
    新城李曰公,农人也。家虽不裕,而衣食不缺。年及立而无子,遂养异姓之子为己子,因名曰义。时年十四,令入外塾读。甫二年,义曰:“吾天资愚鲁,不能读书,愿作生意。”李以义年幼,不以为可。义曰:“先用十数千作本,无利则止。”李许之,遂给以本资二十千。义入市墟,视物价之低昂,贱则积之,贵则鬻之,二十年间,家业较昔大数倍矣。

    初,李得义为子之后五年,亲生一子,以利名之。利渐长,不齿义,恒摈义不同食;义贸易买来食物,利不食。李嘱义勿买,义不听,利亦暗食之。利完婚后,利妻役嫂若婢,义妻毫无愠色。李尝安慰之,义夫妇同曰:“吾弟夫妇年轻,理合儿等多操作,即靡室劳、靡有朝,父不与闻可也。”李闻之甚喜。忽利欲与义各爨,李试之曰:“家业悉汝兄挣来,宜与之均分。”利怒曰:“渠非吾兄,何得与吾平分?略分家财,吾不禁,已待之极厚矣!”李不言。自此李不市业产,义劝之亦不听,义亦不知其父有何深意。利常言与义各居,李支吾至六七年。利渐仇视义,势难同居。李不得已,遂谓义曰:“汝弟欲与汝分居。”义曰:“吾弟欲之,亦可。”李欲言复止者三。义窥知父意,言难出口,曰:“分则分耳,产业等等吾分毫不要,自幼惯作生意,当不至饿殍。但乞吾弟给吾住处,使妻子不至露地宿,已不胜铭感矣!”言之不禁酸楚。李言:“不必伤悲,吾自有以处之。”谓利曰:“给汝兄住宅一所,财物若干,犹不足十分之一也,汝愿之乎?”利尚有吝意而勉应之。李复曰:“家财既不平分,吾生养死葬之事,悉与汝兄无与乎?”曰:“渠非吾兄,何用渠?”李即使之各居。及数日,李见义闲居,遂特造义所。义竭力供奉,欢若平素。李曰:“利不弟,皆吾溺爱所致,得勿有怨心乎?”义曰:“娶妻生子,恩同昊天,怨何敢有?”曰:“汝连日家居,无本作生意乎?”曰:“儿朋友尚多,可通假而理生意。”李曰:“虽然,亦需资本。吾连年不值产业,积白镪若干,可敌汝弟家产三分之一,寄埋在此,俟夜静无人可取而用之。”遂指示其处。李酒后泣曰:“利不肖,渐肆饮赌,吾死后必不能守成。可念吾养育之恩,无令转乎沟壑,死亦瞑目矣!”义慨然曰:“父即无是嘱,断不能视弟如路人。”于是李约五六日辄诣义家,后直五六日一归利所。

    未几,李以病故。利见义生意兴隆,攀令平摊殡资,义从之。殡后,利资无着,兼有酒博之债,乃伪货地于义,得价而不与成契,曰:“俟后加利奉还。”义亦不与理较,曰:“吾知此而故为者,不敢预以无信待吾弟也。”利游惰不事事,兼且大肆饮赌,复欲出地于义。义曰:“非某作中不可。”盖某者利之所畏,而实义之相好者也。未十年,除住宅外,利之产业荡然无所存,而归于义者十之**。一日,义妻谓义曰:“利弟家一日一餐难,可少恤之。”义可之,遂以为常。利以此时至义家代理家务,井井有条,义亦甚喜。义欲佣一饭妪,利曰:“弟妇其可。”于是利夫妇代义操作若仆妪焉。及数年,时值阴雨,兄弟借酒谈衷曲。义曰:“设令产业如昔,弟仍不能老守田园?”利曰:“彼一时,此一时也。今弟有十分之一,自能存活矣。”义曰:“若然,弟之产业货于吾者悉在。今收成在即,汝夫妇可即归,预备收获。农器牲畜可暂取用于此,从容渐置可也。且吾有此心久矣,有其心而无其事者,盖恐弟性未定耳。今既定矣,勿庸疑议。”利复旧业,循分度日,依然成安乐之家。今闻义、利悉卒,其子侄怡怡如胞焉。  虚白道人曰:奇哉!义也。于养育之父,而厚恤其子,为奇;以异父之弟,前曾刻薄相待,乃举所货弟产业如数让给之,更奇。然岂过分哉,惟仁人君子能之耳。

    读之令人感叹不置。汪雪马风

    李公可谓义利分明。黄琴轩  《五代史》有《义儿传》,义而不义,负义之名者多矣。为李义者,完得义字分量;记李义者,写出义字胸怀。有此事不可无此文。马竹吾

    义自义,利自利,亦已各行其是矣。卒之谋利之利,竟成为向义之利,是则义之以义为利,而不以利为利所致也。义利之分,如是如是。秦次山

    维系纲常,主持名教,有功世道之文,可作宋儒语录读。竹吾马先生评尤允。上元李瑜谨注

    养子胜儿,义兄恤弟,讽世何深焉。渔樵散人志

目录(共121章)


  • 卷之一 何福
  • 卷之二 某伟
  • 卷之二 于媪
  • 卷之二 李义
  • 卷之二 应富有
  • 卷之二 宋蕙娘
  • 卷之二 顾道全
  • 卷之二 张清
  • 卷之二 金瑞
  • 卷之三 苏玉真
  • 卷之三 义狼
  • 卷之三 姚五官
  • 卷之三 瑞红
  • 卷之三 贺举人
  • 卷之三 聂文焕
  • 卷之三 福德会馆
  • 卷之三 杨彩云
  • 卷之三 赵阁老
  • 卷之三 琼华岛
  • 卷之三 杜仲
  • 卷之三 隗士杰
  • 卷之四 散花天女(稿本作“散花仙女”)
  • 卷之四 狗冢坡(稿本作“义犬”)
  • 卷之四 节烈女
  • 卷之四 牛鬼
  • 卷之四 华月娘
  • 卷之四 江氏
  • 卷之四 方太史(稿本作“方安仁”)
  • 卷之四 李智
  • 卷之四 人狐换亲(稿本作“许怀芳”)
  • 卷之四 伍丽娘
  • 卷之四 谷一穗
  • 卷之五 翠玉
  • 卷之五 刘翁
  • 卷之五 林闺英
  • 卷之五 胡二姐
  • 卷之五 某公子
  • 卷之五 白猿
  • 卷之五 某乙
  • 卷之五 阿娇
  • 卷之五 义鬼
  • 卷之五 碧玉
  • 卷之五 请乩
  • 卷之五 来生债
  • 卷之五 旱脚鱼
  • 卷之五 潘泽沅
  • 卷之六 秦丽娟
  • 卷之六 詹如仙
  • 卷之六 崔洁
  • 卷之六 牛偿债(稿本作“常山某”)
  • 卷之六 冯官屯(稿本作“田思义”)
  • 卷之七 月仙
  • 卷之七 路案
  • 卷之七 巩生
  • 卷之七 毕成
  • 卷之七 虚娘
  • 卷之七 水母三娘
  • 卷之七 琼仙
  • 卷之七 张春娇
  • 卷之七 章邑生
  • 卷之七 王威
  • 卷之七 陇州三案
  • 卷之七 王富段成
  • 卷之八 顾清高
  • 卷之八 江在新
  • 卷之八 美人
  • 卷之八 某邑案
  • 卷之八 瑞雪
  • 卷之八 赵诚
  • 卷之八 恶梦
  • 卷之八 许翠娥
  • 卷之八 齐氏
  • 卷之八 矫娘
  • 卷之八 牛子良
  • 卷之九 苏成
  • 卷之九 颜星丽
  • 卷之九 太原娼(稿本作“封云”)
  • 卷之九 贺梦龄
  • 卷之十 耿如梅
  • 卷之十 林芳
  • 卷之十 李司训
  • 卷之十 鸦片烟
  • 卷之十一 蒋廉
  • 卷之十一 余母
  • 卷之十一 合欢头
  • 卷之十一 严三凤
  • 卷之十一 董二晕
  • 卷之十一 龙真穴的
  • 卷之十一 绛云
  • 卷之十一 开癞
  • 卷之十一 带产出继
  • 卷之十一 鬼狐遗方
  • 卷之十一 查修文
  • 附录一:跋中圭书
  • 附录一:序张葆諴
  • 附录一:序杜乔羽
  • 附录一:序李佐贤
  • 附录一:序黄琴轩
  • 附录一:序吴炳荣
  • 附录一:序侯功震
  • 附录一:序尹述
  • 附录一:序郑锡麟
  • 附录一:序孙官云
  • 附录一:序杨福祺
  • 附录一:序汪仲洵
  • 附录一:序王廷槐
  • 附录一:序谭金诏
  • 附录一:序王履中
  • 附录一:序李恩寿
  • 附录一:序侯维垣
  • 附录一:题辞十章盖防如
  • 附录一:题辞六章马国翰
  • 附录一:题辞侯仲霖
  • 附录一:题词余澐
  • 附录一:题词二章蔡庆元
  • 附录一:题词二章梁健
  • 附录一:改烟雨楼志异元序宋翘
  • 附录一:刻《烟雨楼续聊斋志异》改本例言宋翘
  • 附录一:序何毓福
  • 附录二:稿本所存原《益智录》目录
  • 附录二:整理后记
  • 声明:以上数据资料为会员整理分享上传,或转载自互联网,墨星写作网不对内容的原创性负责,如有侵犯原作者权益,请联系墨星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