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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花街柳巷

2017/8/18 11:01:502830 个作者有用

  风月场“八大胡同”指的是哪些胡同

  清末民初的八大胡同有两个概念,从隘义上说,所谓八大胡同,并非某一条胡同的名称,而是由八条胡同组成的。因为中国人爱将同类事物归类然后说个大概数,如天桥八大怪、唐宋八大家、八大祥、燕京八景。其实,“八”字在这里是个虚数,只是表示其多。这八条胡同位于前门外大栅栏附近,因妓馆密集而成一大销金窟。

  《京都胜迹》一书引用过当时的一首打油诗曰:

  八大胡同自古名,

  陕西百顺石头城。(陕西巷、百顺胡同、石头胡同)

  韩家潭畔弦歌杂,(韩家潭)

  王广斜街灯火明。(王广福斜街)

  万佛寺前车辐辏,(万佛寺系一小横巷)

  二条营外路纵横。(大外廊营、小外廊营)

  貂裘豪客知多少,

  簇簇胭脂坡上行。(胭脂胡同)

  从广义上讲,八大胡同是指从铁树斜街以南,珠市口西大街以北,南新华街以东,煤市街以西这一大片区域内的许多胡同,这些胡同中有过明妓或暗娼,至少也住过“八大胡同”中的从业人员。只是上面说的这八条胡同多为一二等妓院。

  八大胡同的区域因时间不同说法不一。

  后来八大胡同附近又有相当的发展,社会上曾流行过“十条胡同”之说。即:王(王皮胡同)、蔡(蔡家胡同)、朱(朱家胡同)、百(百顺胡同)、柳(谐音:留守卫)、石(石头胡同)、广(王广福斜街)、火(火神庙夹道)、燕(燕家胡同)、纱(小李纱帽胡同)。这十条胡同的说法,虽不如“八大胡同”出名,但事实也确实如此。

  此地区除公开营业的妓院之外,还有无照的暗娼及游娼。1949年,据北京市公安局调查,暗娼有17家,分布在延寿寺、施家胡同、掌扇胡同、虎坊桥等12条胡同。所以说清末民初在大栅栏这一带就有三十多条的胡同中存有妓院。

  还有一种游娼,是以旅店为活动之地。民国时期大栅栏地区有110家,大、中、小旅店,如惠中、撷英、国民、光明、春华、留香、远东等大饭店,中美、林春、中西、庆安、玉华、云龙等中等旅馆,杨柳春、悦来、永裕、华北、新丰、金顺、大同、大兴、大生等小客店,均有游妓出没,约有100多人。

  民国时在“八大胡同”以南的天桥地区也存在大量的暗娼,如大森里、莲花间、四圣庙、花枝胡同、赵锥子胡同、金鱼池大街、蒲黄榆的黄花楼,还有朝阳门外的东三里、神路街,这些都是二三等妓院所在区域。

  当时妓院在北京的各区都有,惟独前门外较多,而天桥地区与八大胡同只有一街之隔,是连成一片的。

  另外,小观胡同(今前门外好景胡同)、西兴隆街、磁器口新生巷、培乐园、西南门外黄土坑等,都曾是四等妓院的聚集地。

  因为前门外大栅栏中的八大胡同是一个最为典型的地区,所以我们选取了这儿加以重点介绍。

  八大胡同应是在清初期奠基,清中期兴起,清末与民国期间终成“大名”。

  八大胡同“风月场”雏形的形成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乾隆时期徽班进京下榻于八大胡同中的韩家潭、百顺胡同一带,此后四喜、春台等戏班相继来京,分别下榻于八大胡同之百顺胡同、陕西巷和李铁拐斜街。所以老北京有句俗语:“人不辞路,虎不辞山,唱戏的不离百顺、韩家潭。”

  可见八大胡同与戏剧特别是京剧的形成发展的历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中的有些人也是以相公业为生的。

  《清稗类钞》言之甚详:“伶人所居曰下处,悬牌于门曰某某堂,并悬一灯。客入其门,门房之仆起而侍立,有所问,垂手低声,厥状至谨。”

  《梦华琐簿》:“戏园分楼上、楼下。楼上最近临戏台者,左右各以屏风隔为三四间,曰官座,豪客所聚集也。官座以下场门第二座为最贵……”另开戏之前,戏园有“站条子”(或称“站台”)的恶习。主要男旦扮好戏装站立台口让“老斗”(指嫖客)们品头论足。一旦在台上看到相识的老斗,他们就会眉眼传情,作姿作态,并且还会直接下台前去侍候。当时在演出安排上,流行由主要男旦演“压轴儿”,之后的“大轴儿”

  (送客的大武戏)将散之际,男旦换装完毕与老斗登车,去附近酒楼或下处“销魂”去了。

  乾隆二十一年,北京内城禁止开设妓院。因此,内城的妓院迁移到前门外大栅栏一带。此地紧靠内城,又是外地进京的咽喉,原本就喧嚣繁华,风月场雏形于此形成。

  乾、嘉时期,京城青楼,多在今东城灯市口一带。咸、同年间,则多在城外。

  据《燕京评春录》记载,光绪初年又移于西城砖塔胡同。《塔西随记》中说:“曲中里巷,在西大市街。西自丁字街迤西砖塔胡同,砖塔胡同南曰口袋底,曰城隍庵,曰钱串胡同。钱串胡同南曰大院胡同,大院胡同西曰三道栅栏,其南曰小院胡同,三道栅栏胡同,曰玉带胡同,曲家鳞比约二十户。初时共三五家,多京籍人。今则半津站人矣。初有而今仍有者,天喜、三喜。初有而今无者,天顺、三宝。初有而今易名者双盛,旧为聚凤,万升旧为西连升也。”又说:“双顺、天喜、天顺所居,为其世产。余皆赁之——大约于光绪初叶,一时宗戚朝士,趋之若鹜。后为御史指参,乃尽数驱逐出城。及今三十余年,已尽改民居。”

  按此说法,当时京城青楼妓院,光绪中叶时已被驱逐于城外。

  清光绪庚子年后,京师巡警厅将内城妓院全部迁至城外,给照收捐,已准公开营业。当时经官方许可开设的妓院共有300多家,分头等、二等、三等、四等。

  此时,苏杭一带女子联袂云集京师,与北方妓院,形成明显区别,所以有“南班子”、 “北班子”的称谓。因一等小班和二等茶室多集中在前门外大栅栏附近的上述八条胡同内,所以继承了“八大胡同”的称号。又因达官显贵经常往来出入于此,特别是民初参众两院政治斗争和保皇派复辟帝制的幕后阴谋也多在此进行,所以“八大胡同”之名,不但享“誉”京城,而且声震南北。

  青楼的高低等级之分

  一等妓院,过去称小班,小班之前又冠以“清吟”二字,通称为“清吟小班”,意思是只卖笑不卖身。

  一等小班的院落和房屋都十分讲究。根据其名声大小而定,妓女所占用的房屋面积也有所不同,有的红妓女要独占一所跨院,而一所跨院,房屋一般都为五间以上。一个小班一般都是占用一所整齐的四合院或小洋楼。有两进、三进或带小跨院的,也有少数中式二层楼。

  小班院门的特点,是门楣上端有乳白色电灯数盏,灯上有红漆书写的本班字号,周围挂串灯。门杠左右各挂一长方形铜牌子上有红漆横写“一等”二字,下面是竖写的 “清吟小班”字样。门楣上还挂有红绿彩绸,垂向两侧。门口外墙上挂铜牌或木制镜框,上面书写着本妓院内妓女的花名,周围挂串灯或红绿绸子。

  一等小班居室内陈设华丽,有餐桌、牌桌、梳妆台、靠背椅、座钟、沙发、挂钟、铜床或铁木床、绣花幔帐、丝缎衾枕、衣架、盆架、茶具、果盘等,有的还挂有社会名流的题字和书画挂屏等。再有,就是妓女本人的彩色大幅照片。

  小班的妓女,一般都有贴身女佣,或叫老妈子的专门侍候。能享有这种专门侍候的,都是很红的妓女。而一般的妓女,虽也是一等,但也只是好几个人才有一个女佣侍候。

  二等妓院叫茶室,多为一等小班里筛下来的。从年龄、姿色、身材、服饰等都比一等小班逊色多了。

  茶室的大门口,设施跟一等小班差不多,但没有红绿彩绸,也很少有点串灯的。对红妓女来说,好点的也只占两三间房子。房间内部的摆设就没那么讲究了。

  过去有句老话说:“人老珠黄不值钱。”真是一点不假。这也是妓女们的生活由豪华走向悲惨的必然。

  三等妓院称下处。比起二等茶室,就更为简陋了。妓女所占房间一般为一大间或两小间。房子一般又矮又破,装饰上也差得多。室内的陈设粗糙,茶具桌椅都十分普通。

  但三等妓院的生意并不是很差,主要集中在王广福斜街和朱家胡同。这里也有个说法,以今天的西珠市口大街为界,街北的装饰好些,生意多,街南的虽也有不少三等,但各方面比街北的就差多了,一般生意很少。

  四等妓院叫土娼或小下处。这些妓院房屋更加简陋、破旧,妓女们容颜衰老,衣着平常,只能靠涂敷脂粉招徕生意。涉足者,一般为下层劳动者。

  在八大胡同里,很少有这种小下处,但在其附近却很多,如火神庙夹道,即现在的清风夹道内。

  1949年前清风夹道内的妓院几乎是一家挨一家,当然也有三等在这里,但大部分属四等的土娼小下处。

  另外,还有“半掩门”和“暗门子”。旧社会,京城里除去公开的妓院外,还有大量的半公开或不公开的妓院,这就是上面所说的“半掩门”和“暗门子”。

  “暗门子”,多为小四合院,大门口外无任何标记,看上去像是普通的居民户,但里面却很讲究。来逛“暗门子”的客人,一般是相互介绍的熟客,再有是“拉皮条”者所为。室内舒适,有烟、茶、水果、点心等侍候,也可为来客备饭、备酒、摆设牌局。

  “暗门子”收费没一定标准,客人一般随意付给。这等地方,虽无等级,但妓女一般不比二等或三等的差,还和当地军警宪特等勾结,与帮会势力串通,有时也接待大人物。一般人既不清楚也不敢去逛。所以,没人招惹,当地治安部门也不予查究。

  风尘女子也分三六九等

  在了解妓院经营方式之前我们要首先了解妓女与妓院的关系。她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卖身给妓院,成为老板的私有财产;二是“自混”,与老板属于员工与经理的关系。自混的妓女,挣的钱与老板对分后,还得打发伙计、跟妈、大师傅、更夫,还要付零食费、茶叶费、痰桶钱、香钱等给妓院。最终往往还是落得自卖自身。

  管理妓院确实需要一定的行政才干和技巧。老鸨挑选风水好的营业地点,租房子、家具 ,搞室内装修,通过各种手段拉来妓女、娘姨和佣仆,在实施有照经营的地方和时期,要取得执照,挂招牌,满足对生意的各种要求。

  妓院的管理经营难度在于,不只要管好内部,与外部各色人等的关系一样重要。当时《晶报》曾登载过:“地痞流氓看到哪家妓院生意好,几天后,他们会派自己的人假装嫖客,来到该妓院,大把花钱,还声称喜欢上了某妓女。这时那帮流氓打上门来,那假扮嫖客的同伙便像个英雄似的将流氓赶走了,这一来老鸨对他感激不尽,说不定还委身于他,假嫖客假装为了报答妓院在性和金钱方面所做的补偿,才同意做妓院的长期庇护人。”

  另一种情况是老鸨找出在场面上吃得开的“白相人”或“靠山”,有了这样的关系,地痞就不敢随意来犯,即便有了麻烦,也好帮忙过难关。这种靠山俗称“娼门撑头”。

  不管妓院有没有撑头,老练的鸨母也必须同各方拉关系,如菜馆、她的姑娘演唱的戏院、替她拉客源的旅社以及其他各种生意场所。

  开办、管理和保护妓院,尤其是生意红火的妓院,既费金钱也需要社会经验。所以鸨母一般都是“饱尝风尘的半老徐娘”,经过风雨,见过世面。

  八大胡同老板们买到漂亮女孩子,会给她好吃好喝,教她识字念书,诗词歌赋、吹拉弹唱、书法绘画、女红厨艺。老板甚至还纵容这些妓女的小性子,有性格才好卖,才能加倍收回成本。

  一等妓院的妓女们更是自小就要学习笙管丝弦或书画。嫖客多为军政人员、士绅、大商人、黄金掮客。这里是他们恣意取乐的地方,也是他们谈生意、买官卖官、贪污受贿、投靠敌伪、挑拨内战的场所。

  二等妓院的妓女大都来自一等妓院中“人老珠黄”的妓女,嫖客都为地主、商贾、浪荡公子等有钱人。

  三等妓院妓女年纪都比较大,或者年纪轻但长得不漂亮。嫖客主要是一些小商人、店员、在京做买卖的生意人等。

  四等妓院是妓院的底层,是最昏暗杂乱的地方,就是破屋子寒窑脏土坑而已,俗称“老妈堂”、“窑子”、“土娼”。这里的妓女年龄较大、长相不好,嫖客也是些挣钱不多的体力劳动者,如三轮车夫、脚夫、短工等。

  妓院是有钱有势之人寻欢作乐的地方,更是罪恶的源泉。

  二等妓院中的妓女,尽管较少挨打挨骂,且穿戴漂亮,但是,一旦她们被榨干了血汗,年纪大了,就门前冷落,如果患病,更是无人理睬,生活极为艰难。

  对于三、四等妓女,老板主要靠毒打的办法来对付她们,逼她们多接客。

  在第一次接客前,鸨母都给妓女喝“败毒汤”,使其终生绝育。下等妓女,有的年纪小的不到10岁就开始接客,经期都不得偷懒。违反“管理规定”的,惩罚方式骇人听闻,妓女被逼自杀屡见不鲜。

  1949年前,八大胡同三等妓院华清馆老板黄树卿、黄宛氏恶名昭彰:妓女杨翠兰怀孕4个月,被黄宛氏一棍子把胎打掉,还强迫她接客;妓女张义逃走,抓回后暴打一顿,人还没死就活埋了。

  在妓院内部的生活圈中,老板、领家、老鸨是妓院的主宰者;司账、跟妈、伙计、妓女是劳动者。营业项目细化得很,计价方式也多种多样。嫖客有可能是任何有需求的男人,商人、学生、文人、政客、百姓。

  上世纪20年代初,北京高级的鱼翅席每桌才12元。而当时妓院花几十元就能买个终身幼女,买来开发利用。嫖娼费用从几元到一掷万金不等,开妓院成为一本万利的买卖。

  嫖客来到妓院,门房会高声喊道:“客来啦!”里边的管事听到后将嫖客领入客厅,由管事先递烟、端茶、应酬,问清嫖客的姓名后,再叫来妓院里所有的妓女,站列一排,由嫖客任意挑选,并向嫖客介绍每个妓女的姓名。嫖客选中某个妓女后,就由妓女陪着进自己的房间。嫖客或者让妓女演奏乐器、唱小曲,或者与妓女闲聊。

  有的嫖客要吸鸦片烟,妓院会提供烟枪、烟灯。嫖客如果要在妓院里住夜,要另付几块银元的过夜钱。有的客人在饭馆里设宴招待朋友,写一张请柬,让黄包车夫到妓院请几个妓女去饭馆陪席,这俗称“叫条子”。在饭桌上妓女给客人斟酒、划拳助兴,或者弹琴、唱曲,客人临走时要给妓女两块银元。

  二等妓院的妓女一般也会唱曲、弹琴。茶室里的妓女住的房间没有清吟小班那样宽敞,室内家具、陈设也比较简单。嫖客进茶室后,由妓女作陪,请嫖客抽烟、喝茶称之为“打茶围”,妓院也就因此称为“茶室”了。

  在清末,打一次茶围要付5吊钱,嫖客如果要留宿,再付10吊钱。白天在妓院睡觉也要付10吊钱。另外还要给伺候妓女的老妈子小费,逛茶室的嫖客一般都是社会上中等阶层的人士

  。

  防止妓女得病或为她们治病的地方叫妓良所,就是电视剧《四世同堂》中大赤包任所长的那个机构,全称是妓良卫生检验所。地点在今天的两广路大街骡马市路北,因修马路现已拆除。这是一座四合院,红油漆大门,是官办的,全京城挂牌营业的妓院的所有妓女,都要定期到那里检查是否有性病。每个妓女持有一张卡片证明,持卡检查,合格的在卡上盖章。回到院中贴在墙上,这是合法经营的执照。不合格的不给盖章,再接待客人为非法,名为住“凉房”。

  这种检查只是走走形式,实际上是官府榨取妓院、妓女钱财的一种手段,检查所每月都可获得可观的收入。

  所收检验费:

  一等妓女每人每月八百元,二等六百元,三等四百元,四等二百元。

  性病以三、四等妓女较多,每周检验一次。捐税由老板缴纳,检验费由妓女缴纳。

  后来妓院按月分期分批用马车把妓女拉去检查,西城检查时间是星期四,其他区域按星期一二三四五顺序天天都有,车辆来来往往络绎不绝。

  老北京的风月场所为何曾流行狎男色?

  男妓,顾名思义,就是男性娼妓,古时叫“兔子”、“小唱”,即“小娼”。也有称之为“小手”的。后称为“像姑”,即像姑娘的意思。后谐音为相公,自称“堂名中人”。寓处称“相公堂子”或“下处”。

  八大胡同之男妓,据史书记载,自嘉道时已兴盛了。

  华胥大夫于道光八年所作《金台残泪记》中载:“王桂官居粉坊街,又居果子巷。陈银官当居东草厂,魏婉卿当居西珠市口。今则尽在樱桃斜街、胭脂胡同、玉皇庙、韩家潭、石头胡同、朱茅胡同、李铁拐斜街、李纱帽胡同、陕西巷、百顺胡同、王广福斜街。每当华月照天,银筝拥夜,家有愁春,巷无闲火,门外青骢呜咽,正城头画角将阑矣。当有倦客侵晨经过此地,但闻莺千燕万,学语东风不觉,泪随清歌并落。嗟乎!是亦销魂之桥,迷香之洞耶?”

  男妓的下处与嫖规是:当时入妓馆闲逛称“打茶围”,赴诸伶家闲侃,也称“打茶围”。

  据《清稗类钞》中记载:“客饮于旗亭,召伶侑酒曰‘叫条子’。伶之应召曰‘赶条子’。”

  “光绪中叶例赏为京钱10千。就其中先付2400文,曰:车资。8000则后付。伶至,向客点头,就案,取酒壶偏向坐客斟酒。斟毕,乃依‘老斗’坐(彼中互称其狎客曰:老斗)。唱一曲以侑酒。亦有不唱者,猜拳饮酒,亦为‘老斗’代之。”又“‘老斗’饮于下处,曰‘吃酒’。酒可恣饮,无熟肴。陈于案者皆碟,所盛为水果干果糖食冷荤之类。饮毕,啜双弓米以充饥。” 

  综上所述,京城男妓的下处、嫖规、设备等基本上是和女妓相同的。男妓衰亡后,又由女妓传留下来,特别在八大胡同,一直延续到1949年前。八大胡同区域的戏楼、茶园、酒楼、饭庄、堂寓、下处这种斗相麇至、打情骂俏、不堪入耳的场景当年是处处可见。

  时人蒋芷侪曾记:“八大胡同名称最久,当时皆相公下处,豪客辄于此取乐。庚子拳乱后,南妓麇集,相公失权,于是八大胡同又为妓女所享有。”

  光、宣之际,北京妓业的兴盛程度已经超过相公业,清亡,民国肇造,娼妓彻底胜过相公。着名的戏剧艺术家田际云,于民国元年四月十五日递呈于北京外城巡警总厅,请禁韩家潭一带相公寓,以重人道。后总厅准呈,并于同月二十日发布告示,文曰:“外城巡警总厅为出示严禁事:照得韩家潭、外廊营等处诸堂寓,往往有以戏为名,引诱良家幼子,饰其色相,授以声歌。其初由墨客骚人偶作文会宴游之地,沿流既久,遂为纳污藏垢之场。积习相仍,酿成一京师特别之风俗,玷污全国,贻笑外邦。名曰“像姑”,实乖人道。须知改良社会,戏曲之鼓吹有功;操业优伶,于国民之资格无损。若必以媚人为生活,效私倡之行为,则人格之卑,乃达极点。现当共和民国初立之际,旧染污俗,允宜咸与维新。本厅有整齐风俗、保障人权之责,断不容此种颓风尚现于首善国都之地。为此出示严禁,仰即痛改前非,各谋正业,尊重完全之人格,同为高尚之国民。自示之后,如再阳奉阴违,典买幼龄子弟,私开堂寓者,国律具在,本厅不能为尔等宽也。切切特示,右谕通知。”

  1900年,八国联军进入北京。侵略军要满足兽性需求;庚子赔款,清廷要税收;再加上前门火车站的建成,使得北京娼业骤然膨胀。

  八大胡同妓院的档次在北京首屈一指,自此暴得大名。这时的相公堂子则已基本上被女妓所替。

  同治时,正是京城官僚由狎男色转为嫖妓女的开端。

  据《京华春梦录》记载:“帝城春色,偏嗜余桃。胜朝来叶,风靡寰宇。今之韩家潭、陕西巷等处,皆昔之私坊艳窟。鼎革后,云散风流都成往事,于是娼家代兴。香巢栉比,南国佳人,慕首都风华,翩然莅止。越姬吴娃,长安道上,艳帜遍张矣。更考其由,则始于20年前之赛金花。

  “斯时南妓根蒂未固,僻处李铁拐斜街、胭脂胡同等曲径小巷,地势鲜宜。韩家潭、百顺胡同以东,似均为北妓根据地。鸿沟截然凛不可犯。然潜势既伏,来者益众。南之寓公,千里逢故,趋者麋集。而北人亦喜其苗条旖旎,与土妓之质朴浓丽,趣旨迥殊。其后南势东侵,北势渐绌。递嬗至今,则韩家潭且无北妓立足之地。百顺胡同、陕西巷亦南占优势。仅王广福斜街短巷数扉,犹树北帜,若石头胡同本北妓渊薮,比亦卧榻之旁,客人酣睡,喧宾夺主亦可异已。”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北京自清时的男妓鼎盛至衰微,而代之以女妓,从南妓北来至北妓渐绌的形势,可谓之高度概括。这个时候北方妓女出现了色艺双全的名妓。

  晚清政府对风尘女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晚清政府开始对娼妓征税,对娼妓征税也表明清政府在法律上许可了娼妓的合法地位,但清政府在征税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种种的限制。

  其一,对色情业经营地点和规模加以限制。北京地方政府划定了专门的“风月场”:“ 营业者以巡警厅圈出之地段,并已经允许开设、在卫生局注册者为限。”政府将妓院分为四等,分别是清吟小班、茶室、下处和小下处,各有一定的数额限制,总数不得超过373家, 准许顶开而不许添开,也就是只有一家倒闭或因“出事”休业,其他申请人才可加入,这样可对总的规模加以限制。

  除“风月场”外,其他地点的嫖娼行为皆为非法,如旅店对旅客应禁止的事就有:“暂居游娼若招引客人及留客住宿者”、“旅客招致娼优到店住宿及饮酒弹唱者”等等(见《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

  其二,对色情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种种规范。如规定妓院“不准于临街为惹人观玩之建造或装饰”,甚至其临街的一面楼房都不得有走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八大胡同只看到目前这种中式或西式的小楼,将走廊设于四面楼房围成的天井中,而看不到在街面上开设游廊式的建筑的原因。妓女到街面拉客更是绝对不允许的,也“不准倚立门前为惹人之举动”,除在《学堂管理规则》中不准学生召妓外,也规定妓女“不准接待着学校衣服之学生及未成年之客”,妓女需要定期接受卫生局的身体检查,“身有传染病及花柳病者不准仍在乐户接客”(见《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

  其三,对暗娼进行惩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的《违警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暗娼卖奸或代媒合及容止者,处以15日以下、10日以上之拘留,或者15元以下、10元以上之罚金。”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晚清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对色情业管理的法规中也有相当部分涉及到对妓女的保护和救济。首先,政府对愿为妓女者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在生理上,“年未十六岁或已满十六岁而身体未发育者不得为娼妓”;“有亲族人等不愿其为娼妓及不登入娼妓名籍者均不得为娼妓”。其次,政府对娼妓的卖淫活动做了一些保护性强制规定。如“怀孕已至五个月者不准留客住宿”。还有,政府为防此妓院对妓女可能的压迫制定了预防性的规定。如规定“领家不准虐待娼妓”、“领家不得强迫妓女留客住宿”、“娼妓有愿从良者领家不得妨害其身体自由并勒索重价多方拦阻”(见《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

  前文中我们提到过“济良所”。

  清末的“济良所”并不是官方的慈善机构,而是带有官督绅办的色彩,其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拨款和社会捐助。如果有被妓院漫天要价,阻止其从良的妓女,和不愿再为娼妓的女子便可以申请进入“济良所”受庇护。

  “济良所”负责对入所的妇女进行一定的文化和生存技能的教育,所开设的课程有国文、伦理、算学、手工、烹饪、图画、体操和音乐等。愿意从良的娼妓也要在“济良所”里从事生产劳动,“所得之余利归本人自行存用”。

  入所娼妓的主要出路是被许配嫁人。愿意娶从良娼妓者,先在“济良所”设立的相片陈列室观看其人照片,经官方或者主持士绅同意后,双方在接待室见面,“以彼此情愿为相当之配合”(见《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

  晚清政府颁布管理色情业条例在主观上也确实是为这个弱势群体的保护,但在何种程度上被执行,其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之间存在多大的背离。至少在地方的控制力就相对较弱。

  如清朝末年的《点石斋画报》记载:“苏州仓桥堍有个鸨母叫王妪的,她的养女叫囡囡,被逼接客,虽天生丽质,但生性娴静,得罪了嫖客,王妪就用烧红的鸦片烟签刺她的乳头,十分残酷。一般妓院对妓女都控制很严,采取了许多措施防止她们逃跑。”

  例如,不少妓院都不允许妓女留存大量通用货币,从而使她们不能出远门;而是在妓院中发放一种铜的“代价券”,妓女可以用以支付车费、日常零用、摊贩、店主、车夫等人收此“代价券”后,可去妓院兑换现金。

  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晚清政府曾经在改良社会风俗上所做出的努力和体现出的“现代取向”姿势。在此之前的中国,娼妓一向被视为贱民,国家对其有诸多的歧视性规定。到了清末,更由于西方“人权”理念和法律制度的输入(清末管理娼妓规则即仿效日本法律制定),娼妓虽然仍要入专门的户籍,但是在法律上并无歧视性的规定。相反,由于色情业为合法,娼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光绪末叶,掳人勒索之风甚炽,妓之着名者,每出门,辄被掳……警署立,又实行保卫,名妓衣服丽都,彻夜往来,老妓见之,咸谓别有天地,非复人间也” (见《清稗类钞》)。

  如袁枚所说:“两千年来,娼妓一门,历明主贤臣,卒不能禁,亦犹僧道寺观,至今遍满九州,亦未尝非安置闲民之良策” (见《答杨笠湖》)。

  就晚清的社会实际状况而言,实无力彻底解决越来越严重的“私娼”问题,这一点从1949年取缔娼妓时可以看出取缔这个行业所需要的条件与艰难。所以过去的禁娼法律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清廷让色情业从“水底”浮出,实行有限的“公开化”,固然从道德

  上来讲是一种后退,但是其决断避免了可以向国家集中的财富流失,又尽可能消除其社会危害,未必不是一种“现实主义”的考虑。

  道光之后,私娼始盛行。随着时势变迁,一些官员公开与娼妓来往亦无人干涉。

  娼妓不只在北京,也在各地的城市中大量存在。如上海1842年后,“其娼妓事业与工商业有骈进之势”,其“青楼之盛甲于天下,十里洋场,钗光鬓影,几如过江之鲫”。

  清末民初,西方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开始冲击中国的封建传统,城市的规模在扩大。一些留洋归来的知识分子不断把国门之外的观念和见闻带回中国,并有了相应的实践。与此同时,报刊、电影等宣传媒体的出现,也将性的表现方面的影响推向市民阶层。

  “五四”以后,性方面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比如1927年武汉发生了一次欢呼北伐军的裸体游行;上世纪30年代上海出现了裸女照片和性交照片;还有一些年轻人则搞起了“天体运动”和“自由同居”;京津地区出现了女浴室,还出现了供男女同浴的单间;上海举行了有大家闺秀参与的选美,与此同时也有报纸发起的为妓女做广告的“花界选举”。

  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对性的控制主要围绕“禁娼”的举措而体现。妇女运动组织、传教士、政府部门以及一些医生等都投入到了“禁娼”这一关系妇女权益、社会风化与性病控制的“斗争”之中。

  在“公娼”时禁时起,“私娼”遍野泛滥的形势下,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又发起了“新生活运动”,限制妓院牌照的发放,设立妓女营救所,采取卫生检查制度等措施,但都没能达到彻底“灭娼”的目的。

  娼妓问题一直到1949年以后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才逐步被抑制,与之相伴随的性病问题也开始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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