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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元和年间(公元806年至820年)的方镇制度是中唐时期对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的重大改革。由于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问题严重,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唐宪宗李纯在宰相裴度等人的协助下实施了一系列削藩措施,并重新划分了方镇。
元和年间的主要方镇有:
1. 淮西节度使:主要管辖今河南南部、安徽北部地区,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为中心。
2. 魏博节度使:位于河北南部及山东部分地区,治所在魏州(今河北大名县)。
3. 成德节度使:又称为恒冀观察使,管辖范围包括今河北中部地区,以恒州(今河北正定县)、冀州(今河北冀州市)为核心。
4. 卢龙节度使:又称幽州节度使,地域涵盖今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北部,治所设在幽州(今北京)。
5. 宣武节度使:也称汴宋节度使,主要负责今河南开封及其周边地区。
6. 泾原节度使:位于今甘肃东部至宁夏南部一带,以泾州(今甘肃泾川县)为治所。
7. 山南东道节度使:辖境包括今湖北中部及河南南部部分地区,治所设在襄州(今湖北襄阳市)。
8. 淮南节度使:管辖区域大致在长江与淮河之间,治所在扬州(今江苏扬州市)。
通过这些方镇的设立和调整,唐宪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藩镇势力,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使得唐朝在元和年间出现了一段相对稳定和统一的局面,史称“元和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