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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误解 “此致”乃到此结束

2009/9/29 13:05:1823970 个作者有用

【文史误解】“此致”乃到此结束

几乎所有识字的中国人都写过信,几乎所有写过信的人都会用“此致”、“敬礼”作为结束语。“敬礼”的意思比较明白,“此致”到底什么意思,“此致”和后面的“敬礼”到底是什么关系,却是众说纷纭的问题。

先看一个例子,此例出于《鲁迅手稿全集·书信第六册》,在《1935年4月1日致徐懋庸》的结尾,鲁迅先生这样写道:“此致,即请道安。”在《1935年8月3日致李霁野》的结尾,鲁迅先生写道:“此致,即颂暑祺。”鲁迅先生这样的用法,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此”者不是指后面的“道安”、“暑祺”,因为在“道安”和“暑祺”前还有“即请”、“即颂”一类的词来引领。既然如此,“此致”和后面的“暑祺”就不可能再有动宾关系。同理,“此致”和“敬礼”之间的关系也不可能是动宾关系,或者说,二者在词义上不存在任何直接关系。

那么,“此致”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是从古文传承下来的一种用法。这里的“此”,其作用在于概指前文,而“致”字在这里的意思是“尽”、“结束”,“此”、“致”连用,表达的意思是“我要说的事情到这里已经说完了”。

理解了“此致”的意思,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下发通知的公文末尾要用“此通知”,发布命令的公文时末尾要用“此令”……所有这些,其实都是煞尾语。

所以,从惯例上讲,信件的结尾,“此致”和“敬礼”都必须单独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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